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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计委《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部《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
省 、市审批的工程项目由省(市)交通厅(局)能源管理部门负责 ,企业审批的工程项目由企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 经交通部授权的行业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具有承担《节能篇(章)》评估、检测的资质。
(2)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节能产品(技术) 。(3)本地区有关厅局鉴定公布的,须经交通部汽车运输、水运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或能源利用监测站检测鉴定确有效果的车 、船节能产品(技术)。
能源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1 、之一条 为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2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 、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国家对节约能源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2、之一条 为加强能源利用的监测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生活用能和供能单位。
3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节能监测 ,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促进全社会合理使用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 、团体和个人 。
5、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能源管理,提高用能水平 ,降低能源消耗,推动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工作,现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计委《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并结合机械工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6、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节能监测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节能效益,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辽宁省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