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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制定本办法 。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公司 ”),应当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发行程序。
在取得中国 *** 的核准批文后 ,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因此,发行期首日指保荐人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次日。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小板:全称中小企业板 。是从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一个板块。上市条件与主板完全相同。以“小盘”为最突出的特征 ,流通盘约为1亿以下 。
3、(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企业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4、A股市场有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三大板块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中小板和创业板两个板块之间的差异。
创业板上市的暂行办法
1、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 ,适用本办法。
2、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条件包括:主体资格要求: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3、规定了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净资产要求,企业在申请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内净资产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财务实力和资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