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目录
- 1 、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修正)
- 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修订)
- 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 4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草案
- 5、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1修正)
1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六条 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第三条 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核准的任职资格。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4 、【答案】:A,B ,C,D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二二十三条。
5、《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由中国 *** 依法核准 。经中国 *** 授权,可以由中国 *** 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修订)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一个于2007年3月6日颁布的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 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 ,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 ,其效力期限为5年。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信息 。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草案
1、第七十一条在交割期内 ,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案)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 ,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
3、当期权成交时 ,结算公司便承接起卖方的角色,成为买方的交易对手,并发行该期权 ,使买方不必担心卖方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真正的卖方则以缴纳保证金的 方式,来弥补结算公司因此所承担的风险。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1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规范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业务管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3、【答案】:C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期货交易所认为必要的 ,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 、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4、期货交易所(包括其所属期货结算部门)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本规定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六条 由会员投资组建的期货交易所 ,起净资产归会员共同拥有,由理事会负责管理。
5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规范国债期货交易行为 ,保护国债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