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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常用手段如下:非法募集资金:通过虚假宣传 、欺诈手段或未经批准,非法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或期货交易活动 。这包括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平台 ,吸收公众存款或投资资金等。
之一步:抛出诱惑。骗子在 *** 上传播、购买“贵金属 、期货、指数、期权”等,用“理财专家 ”、“炒股专家” 、“金牌讲师”、“高额回报 ”等字眼诱惑受害人 。第二步:以小利骗取信任。全投资人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资后,开始让投资人获得些许利润 ,取得受害人信任。第三步:继续诱导 。
(一)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不具有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
三是利用现货交易平台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一些公司利用仅有现货交易资质的地方交易平台,开展不用交割货物的商品仓单买卖业务 ,并采取会员 、加盟方式推广、借壳做市、自买自卖等套路,营造合法合规 、收益稳定的假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极具迷惑性和社会危害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涉及未经许可的证券或期货交易 。这种活动通常在非法的交易平台或市场进行,不受法律保护和监管。参与者在这些平台上进行交易,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包括资金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
策划组织“反洗钱”专题教育,在各个地区的公告栏里写关于反洗钱专员对个别非法洗钱案例进行分析,传授如何识别可疑交易、非法洗钱 。在专业的公司开展期货知识培训 ,在培训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中,可以让期货岗工作人员针对期货客户就期货方面的相关非法活动进行了交流。
期货非法居间套路简介
1、非法居间人常常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大量股民信息,冒充证券公司人员 ,通过群聊和“老师”的精心布局,先以股票推荐建立信任。随后,他们鼓吹期货的高收益性和杠杆特性 ,诱使投资者开户,实则暗中加收高额手续费 。
2 、居间人管理不当风险。这是目前期货市场中引发纠纷投诉最多的一个问题。其表现形式从表面看似乎与公司无关,一般都是居间人超越居间职能,代客理财 ,又不讲诚信,对客户封锁信息,不让客户了解自己的身份 ,不让客户了解交易情况,约定的止损线不执行,或者恶意炒单赚取手续费等等 ,最终引发纠纷 。
3、都是骗子,先推荐股票,刚开始可以跟着玩玩 ,后来就会让你转投其他的比方数字货币拉什么的咱们不懂的领域,这才是行骗的开始,让你开户 ,其实这些都是他们自己的平台,让你投钱,投进去恭喜成功被骗。
4、心理。指心里的定力 。久做期货的人每时每刻都面对着赚钱或者亏钱,没有谁没赚过钱也没有谁没有亏过钱。
非法经营期货罪量刑标准
1 、《刑法》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是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犯本罪应当判处拘役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 ,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
3、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非法经营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的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数额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是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是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